3)第740章 领事裁判权之争_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人民党带领下的中国人民团结起来的力量即使是号称“日不落帝国”的英国也不敢小觑的。

  借着这股东风的收租行动进展顺利,继汉口、九江等英租界陆续签署收回协议,张汉卿更代表人民党和政|府、响应工人阶级的强烈呼声,提出了取消帝国主义国家所谓对华“领事裁判权”的正义要求。

  只要中国没能取得对外国人司法上的审判权,具体地说没有取得审判麦高云、爱伏生的权力,五卅事件就没有在真正意义上结束。

  “传统”也好,“习惯”也罢,从今日始,都特么的给我改回来!这是张汉卿最后的要求。

  因为中国的统一趋势不可避免,特别是列强均已承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政治地位后,领事裁判权这一典型有悖于主权完整的特权制度在中国已有些不宜。在已经被各大国陆续承认的中国,外国人在其间享有领事裁判权,对国家是一种侮辱。

  另外,连亚洲的泰国这种小国都能做到,为什么已经强大的中国反而要受到这种羞辱?

  但是以中国的国力,贸然提出这样的要求即使张汉卿这样的热血青年也觉得有些困难,正史上民国政|府为此也作了不少努力,但均无成效。

  曾经的1919年在中国作为战胜国代表参加巴黎和会时候时所发表的说帖《中国希望条件》中提出的舍弃势力范围、撤退外国军队、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、裁撤领事裁判权、归还租借地、归还租界、关税自主权等各项要求。

  巴黎和会议长、法国总理克雷孟索受和会所托,于1919年5月14日致电中国外长陆宗祥,对于中国所提各项要求“充其量承认此问题之重要,但不能认为在平和会议权限以内。请俟外国联合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,请其注意”。

  这是中国在国际上第一次提出裁撤领事裁判权以及其它侵略权益,但迅即遭遇失败。

  在此后,著名的法学家江庸撰为太平洋会议(华盛顿会议)后援同志会起草的宣言《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》(1921年)也认为:“以历史上及事实上之关系”,无条件撤废领事裁判权“不易达到”。

  他主张,如果这种情况不幸发生,则应该采取“渐进主义”,则“无妨附以相当之条件”撤废;一旦这些条件达成,各国就必须撤废领事裁判权(后来的事实证明了作者的预见)。

  他还指出,“司法改良之事为全国四万万人民生命财产所关。虽无外界之刺激,亦当毅然行之,不遗余力。”作者还告诫国人:即使收回领事裁判权,其实效亦不要太乐观。因为租界仍在,中国之走向全面独立仍有待时日。

  江庸撰对当时的国际情势也很了解,所以虽然只是一本小册子,但颇多真知灼见,值得注意。

  正史上

  请收藏:https://m.gwylt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